服务概述

“补领婚姻登记证”是指在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存在瑕疵时,当事人可以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发。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1

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

当事人持有《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4

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5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 01
    离婚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提出办理申请。婚姻登记处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电子档案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核对档案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办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宾城大道与榜山路交叉路口西南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4、7-8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4292909

    序号 材料名称

    1

    有效身份证件

    说明: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

    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3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供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同版证件照。

    4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温馨提示:

    1.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信息识别比对设备进行人证校验,超过有效期或损毁、遗失的,应换发新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至少两项婚姻关系证据的材料:

    (1)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说明材料;

    (3)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材料;

    (4)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出具的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5)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的夫妻关系的声明。相关证明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进行书面声明并对证明事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依法登记过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现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恢复婚姻关系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4.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的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艺术照或过度修饰(与实际差别大)的照片。

    5.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02
    受理

    经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补领条件的,婚姻登记处予以受理,并指导当事人现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 03
    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进行审查,并就婚姻状况、档案信息、身份一致性等情况进行询问核实,确保符合补领条件。

  • 04
    发证

    经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当场为申请人重新打印并发放新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查询服务

办事服务

相关办事

撤销婚姻登记

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后,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启动撤销婚姻登记程序,结合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婚姻历史档案以及当事人举证材料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撤销相关婚姻登记行政行为。

互动交流

电话咨询:0772-4292909  投诉电话:0772-6427349
现场咨询: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宾城大道与榜山路交叉路口西南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4、7-8号窗口

常见问题

1.补发婚姻登记证,应当走什么程序?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