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是指: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结婚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结婚作为男女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任意而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不受任何单位或他人的干涉,婚姻登记机关要依法办事,给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来宾市兴宾区行政区域内居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1

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

双方自愿结婚;

7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8

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

  • 01
    预约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跳转至“八桂有约”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或通过0772-4292909电话预约/改约。

    温馨提醒:

    (1)预约只支持现场填表预约和网上预约

    (2)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

    (3)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 02
    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办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宾城大道与榜山路交叉路口西南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4、7-8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4292909

    序号 材料名称

    1

    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说明:内地居民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2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温馨提示:

    1.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信息识别比对设备进行人证校验,超过有效期或损毁、遗失的,应换发新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的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艺术照或过度修饰(与实际差别大)的照片。

    3.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03
    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 04
    受理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打印《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且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 04
    登记

    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并签名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办理流程图

查询服务

办事服务

婚前检查

 兴宾区婚检中心婚检服务由兴宾区妇幼提供,与兴宾区婚姻登记处同层办公,咨询电话:0772-4227023。

相关办事

撤销婚姻登记

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后,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启动撤销婚姻登记程序,结合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婚姻历史档案以及当事人举证材料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撤销相关婚姻登记行政行为。

互动交流

电话咨询:0772-4292909  投诉电话:0772-6427349
现场咨询: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宾城大道与榜山路交叉路口西南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4、7-8号窗口

常见问题

1.涉及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可以办理吗?

答:涉外婚姻登记需到来宾市民政局办理。也可通过广西来宾市民政局官网 便民服务 > 公共服务 > 婚姻登记查询婚姻登记相关政策文件。


2.可以在双方户籍之外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吗?

答:2025年5月10日起执行最新政策,除档案查阅服务外婚姻登记业务已开通全国通办,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业务可以向就近住地县乡婚姻登记处申请,取消提供户口簿,军婚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执行,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军人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及材料。


3.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是否收费?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