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申请医疗救助?

依申请医疗救助是针对参加当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依本人申请且由相关部门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对其认定前12个月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救助。

相关政策法规

服务结果

成功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人群,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支持,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降低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名词解释:“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支持”是指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保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合规医疗费用15000元以上的(计入救助的范围为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规定,医疗救助再给予倾斜救助,对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合规医疗费用超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

申请对象

所有参加当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可以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

01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2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03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04

四、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

申请条件

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申请流程

  • 01
    申请

    由申请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依申请医疗救助审批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门式”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并依相关程序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对象认定。

    办理地址: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3:00-6:00

    序号 材料名称

    1

    申请对象需如实提供相应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发票复印件应签写个人承诺书)

    2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3

    《广西依申请医疗救助审核表》(原件)(点击下载空表)  (点击下载样表)

    4

    经医保报销后的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

    5

    有其它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单(理赔通知书)等有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提供补助单位相关业务章),无其它补充医疗保险的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

    6

    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7

    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非医疗救助对象、监测对象需提供。

    7

    住院的还需提供出院记录

    注:门诊慢性病还需一同提交用药清单。

  • 02
    受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门式”窗口受理后,对申请对象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应当委托民政部门严格参照我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的有关规定,核对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家庭财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等情况,通过民政部门相关系统的核对端口对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报告提出初审意见,认定其是否为符合条件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符合标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调查核实工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材料提交至医保部门。

  • 03
    审查核算

    医保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初审认定为符合条件依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的,对其认定之日前 12 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依照相关规定标准对医疗救助费用进行审核、核算,预计算出给予一次性救助的金额,提交依申请医疗救助“一事一议”专题会议研究。

  • 04
    专题评审

    医保部门组织召开医疗救助专题评审会,根据医疗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等因素“一事一议”、专题研究,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对象情况,医保、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进行评审,结合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最终确定救助比例、标准和救助金额。

  • 05
    公示和救助支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对拟获得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姓名、救助时间和金额情况,按规定在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政务(村务)公开栏或公示栏等适当的公共地方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保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基金,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录入资料并登记,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给予医疗救助待遇。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保障局综合四股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3:00-6:00)

电话查询:0772-4210677

其他查询服务

互动交流

电话咨询:0772-4210677
现场咨询:来宾市兴宾区医疗待遇基金药价股1室(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3:00-6:00)

常见问题

1.普通群众可以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吗?

答:可以申请,非医疗救助对象、监测对象的需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


2.办理依申请医疗救助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答:办理此事项不需要缴纳费用。


3.哪些人可以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

答: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后,以下四类人员可享受依申请医疗救助: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4.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待遇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答:非医疗救助对象、监测对象的需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 

常见错误示例: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非医疗救助对象、监测对象未提供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的佐证材料。

3.无其它补充医疗保险的未提供个人承诺书。

4.省外就医未按规定转诊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