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况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只租不售。其租金标准低于市场价,旨在解决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承租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在租赁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等后果。

申请结果

办理完公租房申请业务后,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成功获取住房保障资格并被分配到公租房;二是成功获取住房保障资格但未获得实物配租,转而获得住房租赁补贴。

资格核准

目前来宾市本级公租房主要面向2类人群(A类(低收入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B类(包括市主城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非市主城区户籍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供应:

A类(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市主城区低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市主城区城镇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并获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B类(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市主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市主城区城镇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2倍。

2.新就业无房职工: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取得居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年收入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非市主城区城镇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年收入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开始办理

  • 01
    申请

    网上申请(受理后,根据短信告知,提供材料到街道核验)

    步骤一:微信小程序搜索“桂住保”,打开小程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步骤二:点击“注册新用户”跳转注册页面。在注册页面,正确录入相关注册信息并勾选“《用户服务协议》”,点击“下一步”按钮,可成功注册账户。

    步骤三:打开登录页面,可通过账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密码登录或手机号验证码两种方式登录系统。

    步骤四:未申请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登录小程序进入首页,在左上角确认需要申请资格的所在市,点击首页“公租房”,跳转页面后选择“资格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并点击提交。

    线下申请

    申请人到当地街道(乡镇)等场所的住房保障办理窗口进行申请。

    具有市主城区城镇户籍的,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住房窗口办理,非市主城区城镇户籍的,到务工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住房窗口办理。

    序号 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地址 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

    1

    城东街道

    0772-4280885

    来宾市兴宾区合山路229号

    20个工作日内

    2

    城北街道

    0772-4271306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48号

    20个工作日内

    3

    河西街道

    0772-4282364

    来宾市兴宾区河西街道文化路56号

    20个工作日内

    4

    来华街道

    0772-4240299

    来宾市兴宾区来华街道星城路886号

    20个工作日内

    5

    兴宾区住房服务中心

    0772-4231213

    来宾市兴宾区兴宾大道与榜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裕达新世纪8栋4楼402

    10个工作日内

    6

    兴宾区住建局

    0772-4234279

    来宾市兴宾区兴宾大道与榜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裕达新世纪8栋4楼404

    10个工作日内

    7

    来宾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租房运营管理部门)

    0772-4286076

    来宾北站广场南区21号来宾北站广场招商中心

    30日内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通用材料

    1

    《来宾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点击下载空表)(原件,街道提供)样本1样本2

    2

    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者提交《婚姻状况具结保证书》(点击下载),街道提供)

    4

    农村信用社储蓄卡账号(核原件收复印件)

    5

    房屋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者本人提供租房合同或借住证明)

    6

    来宾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申请者本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查询)

    A类(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7

    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由申请者本人到户籍所在街道出具证明并由民政部门核验盖章)

    B类(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

    7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原件,《收入证明》(点击下载)街道提供样本);

    无务工单位的(18—60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账(原件,《银行流水统计表》(点击下载)街道提供样本),有特殊情况的,出具相关证明;

    60岁以上的,提供银行代发老养金(退休金)收入(即近6个月银行流水账)。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街道提供收入证明样本)或6个月银行流水(无单位者,原件,由街道提供样本)

    B类(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者——非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

    7

    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原件)、收入证明(原件,《收入证明》街道提供样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减免:通过广西住房保障系统可获取的信息,申请人免于提交;信息不全的需补充提供。

  • 02
    街道受理

    1、材料齐全的,1 个工作 日内予以受理;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

  • 03
    街道审查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审查通过,进入公示环节, 公示期5个工作日;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04
    街道公示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2个工作日内街道(乡镇)完成初审;

    2、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复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 05
    街道初审

    5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材料,将申请材料报送兴宾区住房服务中心。

  • 06
    区住房服务中心审核

    区住房服务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后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区住建局。

  • 07
    区住建局审核

    区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通过意见并提交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

  • 08
    区住建局公示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准;

    2、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 09
    告知申请人

    生成公租房资格证号,列入住房保障,将保障名册报公租房运营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在1个月内进行实物配租,未获实物配租的发放租赁补贴,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办理流程图

相关办事

租金标准:租金标准按市人民政府指导价收取

 一、公租房承租户实际缴纳租金为:公租房租金标准×(1-核减系数)。

 二、公租房租金按收入状况分级核减:

 (一)军烈属、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伍老兵及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的人员,核减系数为1;

 (二)享受低保的,核减系数为0.9;

 (三)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核减系数为0.7;

 (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核减系数为0.3。

 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按核减后的租金直接支付给来宾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实物配租

 目前,市城区公租房审核通过后,按公示批次进行排序实物配租:

 1. 公租房审核通过后,将列入住房保障资格名册报给公租房运营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将在30日内完成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2. 以发送短信、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获得保障资格的人员到指定的地点现场摇号抽签。

 3. 现场摇号抽签前会告知本次抽房的位置、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4. 租金可在微信小程序搜“产投物业”进入缴费或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费。

入住管理

 1.摇号抽签到房源后,立即与来宾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该公司负责公租房小区管理工作。

 2.退出公租房:承租人清空房子并清扫卫生后,联系物业工作人员入户核验,并在验收表上签字即可。

互动交流

电话/现场咨询:如上街道(乡镇)联系表

常见提问

1.申请公租房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答:这类家庭通常包括低保家庭,他们的收入和财产状况需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且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指哪些家庭?

答:这类家庭通常包括低保家庭,他们的收入和财产状况需要满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且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指哪些家庭?

答:这类家庭的收入略高于低保家庭,但仍然属于中低收入群体,且面临住房困难。

4. 新就业职工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答: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等,他们通常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但尚未积累足够的财富购买自有住房。

5.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是指哪些人员?

答:这类人群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且满足一定的居住年限或社保缴纳要求,但无自有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

具体申请条件通常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户籍、居住年限、工作稳定性等因素。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才能获得公租房的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