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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实际,编制《来宾市兴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编排体系

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信息类别等5项要素。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

(1)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2)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政府工作动态。

(4)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人事任免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9)“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的形式:

(1)网站公开网址:www.xingbin.gov.cn(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当面受理点:来宾市兴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兴宾区城南宾城路裕达新世纪A区栋8楼72-7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72-4266712,传真号码:0772-4214196。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来宾市兴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股。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依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您不能获得如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属于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对于2、3项,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后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申请人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之一:

本政府机关自2019年3月2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来宾市兴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股。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宾城路裕达新世纪A区栋8楼72-78号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4266712

传真号码:0772-4214196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