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0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2023年兴宾区 “潮聚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兴统发〔2023〕 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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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
《2023年兴宾区“潮聚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兴宾区“潮聚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和来宾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来宾市“潮聚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和来宾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化宣传内涵,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宣传水平,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三、时间安排
2023年4月22至5月22日
四、工作任务
2023年,兴宾区各有关部门将牵头在“壮族三月三”前后开展“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系列活动,其中开展“潮聚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重点内容之一。以欢度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民俗与节庆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在“壮族三月三”活动期间集中开展如下活动:
(一)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千场大宣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兴宾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于2023年3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千场大宣讲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好大宣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重大部署上来,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共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22日前〕
(二)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结合“壮族三月三”节庆活动,4月20日在来宾市城南小学承办来宾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启动仪式期间开展文艺演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展等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扩大舆论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城南小学、民族小学;完成时限:2023年4月20日)
(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公园、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通过现场会、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悬挂横幅以及制作、设置活动会标、背景墙(板)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
1.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要悬挂2条以上与民族团结有关的宣传标语;
2.有LED滚动屏的单位每天要滚动播放2条以上的民族团结宣传标语;
3.建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单位要在网站主页发布2条以上民族团结宣传标语;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在本辖区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安排有帮扶联系点(村)由对应区直联系单位负责,其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在“三月三”期间发送民族团结宣传短信3万条以上。〔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5月22日前〕
6.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在“三月三”期间开展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少数民族影视剧和文艺产品、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宣传兴宾区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各单位要配合好牵头单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报纸有专栏、电视有专访、杂志有专稿、网络有专谈”。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扩大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创新成果和中华优秀文化精神产品网上传播,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22日前〕
(四)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由区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各部门要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宣讲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听取意见,释疑解惑,力所能及地为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22日前)
(五)开展深入农村遍访脱贫户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农村遍访脱贫户活动。要把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深入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遍访活动,尽可能地帮助各民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各族群众中去。〔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22日前〕
(六)开展“三项计划”特色活动。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工作部署,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一批特色活动。其中由团区委负责牵头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相关活动,由来华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开展“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相关活动,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开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相关活动,以上各牵头单位在“三月三”期间至少牵头开展2项活动,推动“三项计划”工作做深做实。〔牵头单位:团区委、来华街道办事处、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涉及“三项计划”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22日前〕
(七)其他活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其中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开展文物古籍展等相关活动,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校园宣传教育等相关活动,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情况开展研讨会、民族团结进步书籍阅读分享等其他相关活动。〔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22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协调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要把开展“潮聚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围绕活动主题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成效逐年得到提升。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按照来宾市、兴宾区统一要求,结合各级各部门实际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壮族三月三”节日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把节日活动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今年是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关键一年,请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和印制宣传资料时,根据实际情况融入民族元素,加大宣传氛围,推动全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与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联系,开辟更多的宣传阵地和传播渠道,突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群众参与度,形成宣传月活动百花齐放的新格局。
(四)总结提炼,及时汇报。2023年兴宾区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计划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开展活动的情况,把好的做法、好的措施提炼成为可供学习借鉴的成功经验,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进一步办好民族节庆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年举办活动提供决策参考。请于5月10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文字总结、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报区委统战部。
联系人:覃国琦;电话:0772-6680251;邮箱:minzj226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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