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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标  题: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兴交〔2023〕4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31 10:30     来源: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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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各二层:

现将《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法治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有效解决,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完善,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提升、队伍管理切实加强,执法制约监督体系严密规范。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执法力度不够问题。重点整治执法宽松软,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控、处罚力度不够,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未做到应拘尽拘等问题。

(七)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执法现场安全防护未达规定标准,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不齐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兴宾区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卓丕贺同志担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团、卢喜科,副局长苏海、权漩同志担任副组长;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各股室及二层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一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四、整治措施及步骤

(一)组织筹备(2023年3月31日前)。

我局立即开展动员部署,建立相应领导工作机制,抽调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有关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查纠整改(2023年10月31日前)。

1.广泛收集线索。4月13日前,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讨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突出自查自纠。对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分析原因,实化整治举措,实施销号管理,狠抓问题整改。

3.提升服务质效。组织开展大调研、大宣传、大走访、大服务活动,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强化问题查处。坚持“见人见事”,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及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

5.加强信息报送。我局按照来宾市兴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要求,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

(三)全面总结提升(长期推进)。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法治督察与党内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一体化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等工作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党内法规要求,加大执法领域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力度,优化重大法治事件督察程序,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及二层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3年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全面部署、加强统筹、高位推动。我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门、检察机关协作配合;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请示报告。

(三)突出整治成效。坚持标本兼治,切实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工作要求的,要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坚持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要突出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坚持“开门”整治,紧盯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事、烦心事。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及时反映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让群众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出现恶意炒作事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重大事件、案例宣传报道要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发布。

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1:兴宾区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卓丕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喜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海    副局长

        权  漩    副局长

成  员:黎秀菊    局党政办(一室)主任

        蓝有亮    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龙  选    局安全监督股股长

        韦凤葵    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黄晓丹   区公路管理所所长

        张  帅    区港航管理所所长

        冼桂明    局规划股股长

        林  庠    局财务股股长

        沈家发    局综合股股长

        樊喜齐    局党政办(二室)股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党政办(一室)。

办公室主任:

黎秀菊  局党政办(一室)主任

办公室工作员:

王建军  局安监股干部

肖晓仁  局政策法规股干部

梁鸾玉  局政策法规股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各项工作文件,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综合调度,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收集各股室、各二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数据,形成数据报表,及时报送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各项活动方案,承接转办有关信访件,组织道路交通安全、运输执法及执法监督、复议、诉讼工作领域骨干力量,对收集的线索信息进行汇总归纳,全面分析,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线索信息等情况,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实施督察,通过抽查、暗访等形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并形成督察情况报告。及时督察反馈、督促整改、验收评估,形成全过程闭环系统。


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问题类型

排查情况

整治措施

整治时限

整治结果

备注

1

一、“逐利执法”问题

(一)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问题

1.专项整治行动中违规设定最低罚款数额;
2.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片面追求工作量;
3.违规下达非税收入任务。






2

(二)乱罚款、滥收费问题

1.落实“改进交警执法‘六项措施’”不彻底,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公布后,仍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在治超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凭借票、牌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造成“只要交钱就能跑”执法乱象。






3

(三)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问题

1.在路边违规设立微小摄像机、隐藏执法车辆进行移动测速抓拍;
2.未经论证,随意扩大非现场查处范围,违规设置监控装备,造成异常数据增大,出现大量错误处罚决定。






4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

(四)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

1.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
2.对违法行为擅自修改定性;
3.在查处危险品运输案件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






5

(五)随意性执法问题

1.在服务区设置临时执勤点,不定时将主线拦断,随意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进行现场查处;
2.在行车道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3.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将暂扣车辆违规停放社会停车场,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
4.对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违规予以放行;
5.在执法过程中,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






6

(六)选择性执法问题

1.对运输车辆、小客车违法行为打击严厉,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违章等城市交通“顽疾”熟视无睹、不管不问;
2.对同类违法行为根据违法驾驶人驾照积分不同作出不同处罚,对即将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拆单处罚、降格处罚等。






7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

(七)违法违规限高限宽限行问题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桥梁、主要街道违规设立限高设施,且未科学合理设计绕行方案,阻断货车通行;
2.升降限高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牌,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3.县城主城区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并且违规细分轻型以下货车限行吨位。






8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八)“一刀切”执法问题

1.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对私家车同乘行为全部认定为非法营运;
2.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
3.违反管辖规定和案件移交程序对非本辖区的疲劳驾驶行为全部进行处罚。






9

(九)运动式执法问题

1.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处罚力度明呈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没有真正做到常管常严;
2.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热衷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短期内成效明显,但无法持续。






10

(十)过度执法问题

1.对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多次作出处罚;
2.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为由,在短时间内对多辆货车进行罚款;
3.执法人员为增加绩效,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






11

四、执法粗暴问题

(十一)对待群众“冷横硬推”问题

1.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
2.在接听群众咨询电话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
3.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






12

(十二)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问题

1.没有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对应予以说服教育的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仍然实施罚款记分处罚;
2.对无证码头仅做行政处罚,未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经营,导致违法行为在处罚后依然存在;
3.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就直接放行;
4.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多,但疏导服务少,执法普法少;
5.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出示电子驾照的驾驶人仍然以“未及时出示证件”为由作出处罚;
6.对高速收费站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指导、监管不力,收费人员仅因蔬菜在运输途中变色、打蔫即认定不属于“鲜活”,不予免费通行。






13

四、执法粗暴问题

(十三)暴力执法问题

1.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受伤;
2.将执法“外包”又缺少监管,导致违法执法、暴力执法。






14

五、执法“寻租”问题

(十四)徇私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1.在办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徇私枉法,不按规定时限侦查、移送,超过取保候审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2.对本属于治安处罚的案件不按规定进行移送,而直接进行交通处罚;
3.在查处酒驾违法案件时收受当事人好处,私自放行;
4.在驾照考试中收取考试“过关费”;
5.在上路查处违法车辆过程中,向车主主动索要财物后违规予以放行。






15

(十五)对非法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问题

1.“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宣传不到位,非法中介把已推行的便民措施谎称为“内部交易”,骗取群众钱财;
2.只能线下办理货车通行证,企业在不同部门间多次辗转,“带车黄牛”及非法中介丛生,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






16

五、执法“寻租”问题

(十六)辅警违法违规多发高发问题

1.执法单位违反工作规定,安排无执法资格的合同制聘用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
2.辅警与社会“黄牛”、非法中介勾结,违法收受各种财物,以提供上岗勤务信息、擅离岗位、帮助驾驶人伪造信息等方式放行违法车辆。






17

六、执法力度不够问题

(十七)对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强问题

1.对货车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强,在可以采取拘留处罚的情况下,仅作出罚款处罚;
2.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载3人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控力度不强。






18

(十八)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能做到应拘尽拘问题

1.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未能做到应拘尽拘;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未能做到应拘尽拘。






19

(十九)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交通事故案件问题

对具备侦破条件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不力、久拖不破。






20

七、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

(二十)执法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

1.执法现场安全防护未达规定标准;
2.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不齐全、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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