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兴交〔2024〕2号) | |
| 发文字号:兴交〔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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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辖区各相关企业:
组 长:苏 海 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晓丹 来宾市兴宾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 员:张 丽 来宾市兴宾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莫 华 来宾市兴宾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覃柳萍 来宾市兴宾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考核组、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考核组。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来宾市兴宾区道路运输管理所,黄晓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各组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承担其他日常工作。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组
组 长:莫 华
成 员:莫经丽、叶宁、覃青
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考核组
1.第1小组组长:张 丽
成 员:罗诚、王彬
2.第2小组组长:莫 华
成 员:莫经丽、叶宁、覃青
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组
组 长:覃柳萍
成 员:韦伟琼、莫丽花、蓝常远
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考核组
组长: 莫 华
成员:覃显忠、覃茂联、蓝常远
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来宾市兴宾区运输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考核工作。各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遵循“加强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开展2023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根据原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等有关规定,并参照2022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要求进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辖区内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都应纳入202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根据原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或原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都应纳入2023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开展2023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工作要求》(见附件)执行。
四、考核时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到5月31日。
五、考核结果报送要求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50辆车以上规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AAA级企业名单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于2024年6月5日前上报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二)各考核小组负责汇总本辖区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考核结果(含总结、公示、评分表、汇总表等),并将相关考核结果(电子版及扫描件)根据时间节点统一发送至来宾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电子邮箱(lbdlysqy@163.com)。联系方式:兴宾区道路运输管理所0772-6650537。
附件:开展2023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求
来宾市兴宾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