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5日 |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关于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令 | |
| 发文字号:来宾市兴宾区林长令第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现发布《来宾市兴宾区关于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令》,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林长: 周 灵 蓝海鹏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兴宾区关于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令
兴宾区已进入秋冬季重点森林防火期,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和《来宾市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十条措施》的要求,坚决扛起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全面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森林火灾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会商研判和指挥协调,深入重点区域、基层一线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地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精细化防控责任体系,把各级林长和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全面落实到山头和地块。
二、严管野外用火。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高火险期严禁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活动;重要节假日及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以上天气时,要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设卡检查,严禁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要严格管控好辖区内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及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建立完善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通过拨打12119、0772-4281696等方式,举报各类违规用火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六进”(进村屯、进学校、进景区景点、进林区、进企业、进火灾频发区),充分利用电视、乡村广播、短视频、微信、抖音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和火场避险常识,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四、加大巡查力度。各级林长要组织基层干部、护林员认真履行网格巡查责任,突出抓好墓地、坟场、林区要道、林农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林区输配电、通信设施等重要目标周边隐患排查整治。护林员每月巡护不得少于15天,高火险期加大巡护频次,及时制止违规野外用火,第一时间发现火险火情并及时上报,从早从快处置。
五、强化应急建设。要修改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快编制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技能训练和应急演练,做好机具维护和物资储备,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早期处置能力;重点森林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逐级上报森林火灾信息。
六、强化处置查办。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震慑力;要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通过提示、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各相关部门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管、火有人防,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