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0日 |
| 标 题: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扶领办发〔2021〕2号) | |
| 发文字号:兴扶领办发〔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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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
经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来宾市兴宾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来宾市兴宾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要求,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激发脱贫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现将兴宾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奖补的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二、奖补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区、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际,对区级“5+2”中的“5”产业(优质稻、柑橘、牛、鸡、茄果类)、脱贫村级“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脱贫村执行。
(二)聚焦精准巩固拓展。瞄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奖补对象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经营和新型业态发展,不断提高信用自觉,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三、奖补的资金来源
产业奖补资金由区级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中统筹安排。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四、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1年的,2021年继续按兴宾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5000元限额。对于2021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奖补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2016—2020年脱贫户:支持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1.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2.鼓励“从劣变优”。“从劣变优”主要有2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奖补对象在已发展产业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抚育、低改、品种改良、农机农艺、生态养殖、绿色健康、技术(如品种更新、高接换种、重修剪、加强肥水管理等)等要素投入,升级发展提质增效,单位面积产量提高 20%以上(含),填写《“从劣变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量化表》(附件11);二是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单位补助标准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中的单位补助标准50%执行。
五、奖补的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根据《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提出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 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区级项目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备案。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村干部现场核实后,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6);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区级主管部门、乡(镇)各存一份)均需村委会盖章。
(三)组织验收。对2021年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6月和10月分两次由乡(镇)统一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7)后报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自收到乡(镇)验收结果后,10日内按每个乡(镇)抽检2个村委;每个村委抽检20%的补助对象的原则进行抽查,核验合格【抽验不合格率超过30%(含)视为不合格,抽验不合格的乡镇须重新组织核查验收】后,报送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乡(镇)、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0)上报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对乡(镇)已完成验收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由其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经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乡(镇)尚未实施的和已经启动但未验收的产业奖补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3.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4.乡(镇)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
5.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
6.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7.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8.乡(镇)村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公告
9.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公告
10. 乡(镇)2021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1.“从劣变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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