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4日 |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关于覃梅丹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兴司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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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覃梅丹同志为兴宾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副所长;
任罗冬同志为兴宾区司法局石陵司法所副所长;
任韦荣庭同志为兴宾区司法局三五司法所副所长;
任谢兰夫同志为兴宾区司法局五山司法所副所长。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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