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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成文日期:2020年08月17日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兴统字〔2020〕27号
发文字号:兴统字〔2020〕27号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

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兴统字〔2020〕27号

2020-08-17 12:00     来源: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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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区数据管理中心(普查中心):

根据来宾市兴宾区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市监联函〔2020〕2号)精神,制定《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进随机抽查机制有效实行,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来宾市兴宾区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市监联函〔2020〕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监管服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二、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清单”。

1.建立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将人员名单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2.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监管对象)名录库。按照年度抽查内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管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名单由局业务股提供,统计执法监督股汇总。

3.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行为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规定进行,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包括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

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包括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九)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十)其他应当检查的相关事项。

(二)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计划。

业务股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的部署,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抽查任务名称、抽查类型、抽查比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检查日期等事项。

(三)抽查程序。

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计划,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并全流程运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1.根据工作实际和系统随机确定待抽查的企业及执法人员名单。以调查对象为抽查对象的,3年内对抽查对象已检查过的不再重复抽查。但抽查过且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随时进行“回头看”;

2.组织实施抽查对象的监督检查工作;

3.执法人员在实施实地核查时应当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4.根据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执法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到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审核人员及时对结果进行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5.资料保存。抽查工作结束时,审核人员要将抽查记录表、案件移送函等抽查工作书面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有规定的,须遵从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从2020年,每年在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计划时,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行业、抽查的比例。频次为一年两次。

四、抽查结果的公布与运用

对在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和通报,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明确查处结果与社会诚信挂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切实推行统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

(一)依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和有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通报抽查结果。

(二)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处罚。

(三)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结果,应依法依规在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依据程序提出处分意见建议,并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追责,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业务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其他

2016年12月8日印发的《来宾市兴宾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兴统字〔2016〕16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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