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投资促进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2日 |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投资促进局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投促〔2020〕10号) | |
| 发文字号:兴投促〔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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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求真务实,坚持秉公执法,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经贸行业的文明水平,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 敏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超龙副局长
成员:韦荣开投资项目股股长
兰科发秘书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秘书股,具体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超龙兼任,兰科发为创城工作联络员。
三、创建内容
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工作目标分解内容和招商部门职责,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1.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2.抓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商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热心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从政策、信息等方面尽全力帮助企业谋发展。
4.自查、互查相结合,力推机关文明建设与文明城市建设取得双突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商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招商系统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摆上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部署。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对创建文明城市组织检查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充分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大力宣讲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形成全市商业服务行业人人了解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人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理念和企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招商系统工作人员要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对企业要进行深入动员帮助夯实责任,定期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鼓励各企业树立大局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入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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