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4日 |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兴卫健发〔2023〕1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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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来人社规〔2022〕1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来宾市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来人社规〔2022〕1号)有关规定。为培养、引进、激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用于培养、引进、激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专技三级岗位职级晋升的导向作用。对符合申报专技三级岗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审查评价,做到公平竞争、择优评聘。
二、成立事业单位专技三级岗位评聘申报领导小组
组 长:麦 荣 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 萍 区卫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兰秀木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养和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覃媛媛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曾 乾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罗永明 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兰 明 区卫健局人事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人事股股长担任,负责各单位报送推荐申请专技三级岗位的有关材料收集和组织工作。
三、专技三级岗位评聘申报的对象
取得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且聘任在专技四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在编人员。
四、专技三级岗位职级晋升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直接申报条件:符合自治区二级岗位申报业绩条件控制标准的,可直接申报我市三级岗位。
(2)符合一定任职年限的申报条件:竞聘人员应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以上,且在取得正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奖项类。
(1)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2次以上;
(4)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5)获得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为成果主持人);
(6)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二等奖及以上;
(7)获得国家文艺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文物博览、图书情报档案、美术、射击、音乐、舞蹈、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二等奖及以上;
(8)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名前五);
(9)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
(10)获得广西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项目及成果类。
(1)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含子项目、子课题);
(2)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通过相关部门结题验收;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及以上自治区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2)获得广西“名中医”或广西“名老中医”人员;
(3)获得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4)获得“来宾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
(5)获得来宾市“名中医”或“名老中医”或“好医生”称号;
(6)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等高层次人才载体主要负责人;
(7)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劳模”、“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荣誉称号。
五、实施程序
(一)由单位提交三级岗位的申报材料。1.推荐函。2.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使用申报表。3.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表。4.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人符合专技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申报人资格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汇总报兴宾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审批。
(三)公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将申报拟聘事业单位专技三级岗位人员材料报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核准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任人员予以核准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
六、聘任管理
(一)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技三级岗位聘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岗位聘任手续,变更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从聘用的次月起兑现。
(二)专技三级岗位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聘期内,每年应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聘期期满,应参加聘期考核,并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5)。专技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用人员属延退、在聘期内退休或有其他不能实施聘期考核情况的,不填写考核等次,但须注明具体情况。聘期考核合格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续聘;不合格的,按政策规定转聘、低聘或解聘。
(三)三级岗位人员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三级岗位聘用资格,予以低聘或解聘:
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2.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谎报荣誉、称号或成果;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
5.聘期考核不合格;
6.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
7.被依法判处刑罚;
8.其他应当撤销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情形。
(四)对应当撤销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由单位及时提出,经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撤销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三级岗位。
附件:1.推荐函(模板)
2.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使用申请表
3.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4.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推荐汇总表
5.来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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