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30日 |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兴医保字〔2019〕6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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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区医保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确定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如下:
一、法制审核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的法制审核机构为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
二、法制审核小组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备注 |
|
1 |
邓志亮 |
男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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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覃荣兵 |
男 |
局办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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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韦定慕 |
男 |
医保中心负责人 |
|
|
4 |
陆济寿 |
男 |
局基金监督股负责人 |
|
|
5 |
覃壮 |
男 |
医保中心分管负责人 |
重大执法决定在作出前应当由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来宾市兴宾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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