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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4日
标  题: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兴住建字〔2022〕4号)
发文字号:兴住建字〔2022〕4号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

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兴住建字〔2022〕4号)

2022-02-14 11:18     来源: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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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二层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班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引导和激励全区干部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结合全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安排

1.2022年2月14日前向股室、二层单位下发“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明确评选标准、工作要求等事项,在系统内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使全体干部职工知晓此项活动,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同时充分利用板报、网络、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目的、意义、内容、程序。

2.3月21日至4月24日期间各股室、二层单位要从本部门干部群众中积极发掘、踊跃推荐身边的好人,向局机关人教股报送好人事迹。具体要求请按照《“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材料报送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报送,推荐的好人须为兴宾区本地人或在兴宾区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标准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职工均可申报推荐。其基本标准如下。

(一)助人为乐的好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坚持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始终坚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捐资捐物,在奉献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诚实守信的好人。为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斗歹徒,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三)见义勇为的好人。生产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事迹突出,事迹感人,影响面大。

(四)敬业奉献的好人。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群众公认度高。

(五)孝老爱亲的好人。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尤其在家庭困难情况下,孝敬老人,教育子女,为践行家庭美德树立了榜样,事迹生动感人。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股室、二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按照程序要求、时间要求把最具代表性、示范性和最感人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成果。把此项活动作为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组织策划多种形式的“身边好人”交流活动。

(二)群众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在评选、推荐、公示、投票等环节,充分发动群众。要立足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身边的好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三)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好人故事,传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感人故事和高尚精神,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树立文明示范榜样,弘扬文明新风尚。

1.制作好人微视频。各股室、二层单位要积极制作身边好人微视频、H5、动画、微信推文、公益广告等,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2.开展好人交流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等平台,积极举办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适时举办“好员工”“好城管”等行业类的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

3.做好点赞评议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身边好人”网上评议、点赞、分享,提高网民对“身边好人”的支持和参与。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住建局人教股江小婷同志,联系电话:4231206。

附件:“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人物材料报送规范及注意事项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