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 |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季度、五一劳动节前后、 雨季汛期兴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兴住建字〔2022〕1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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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二层单位,兴宾区各在建工程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五一劳动节前后、雨季汛期兴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第二季度、五一劳动节前后、雨季汛期兴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刘鹤副总理在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十五条硬措施”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当前,我区已进入汛期,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发生频率增大,而且今年“五一”5天小长假将至,生产安全和群体事件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程序办理报建报监手续,是否存在未报先建等情况。
2.检查各方主体履职及履职情况。在建项目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抽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等情况。
3.检查各项目是否开展节后复工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复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复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以及吊机、起重升降机等安全管理的情况。各项目是否履行项目部周检、分公司月检及公司季检。
4.检查各项目分包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打击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
(二)质量安全检查
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2.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3.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状况。
4.对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使用的主要建材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5.建设工程安全防护(高处坠落专项)检查。
6.模板支架安全专项检查。
(三)雨季汛期施工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1.各参建单位是否制定本项目雨季汛期施工安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方案,制定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对各项目的雨季汛期施工安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方案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3.重点督促建设单位牵头排查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土方开挖工程、高切坡、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在建房建市政项目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项目参建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控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四)施工现场消防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在预防高空坠物、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事故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情况。
3.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情况。
4.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活动板房材质(办公场所、宿舍)是否达到A级防火标准,检查工人宿舍内是否存在在板房内使用煤气罐、煤气灶等炊具,是否存在通铺现象以及电线敷设是否违规;检查施工现场防火设施布置情况;检查现场易燃建材(安全网、保温隔热板等)堆放情况、现场易燃建材堆放处是否有灭火设施、进行钢筋电渣压力焊时防火措施等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
重点排查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是否正确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进行管理、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论证等情况。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理情况检查
组织制定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七)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情况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十五条硬措施。各企业要通过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宣传好十五条硬措施主要内容,大力营造支持推动十五条措施落实的浓厚氛围。二是对照十五条硬措施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三是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八)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检查建筑工程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和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落实情况。
1.用人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设立台账(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
2.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总承包单位是否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分包企业是否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3.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情况。
4.建设单位是否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工资款。
5.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每月拨付工资款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银行流水凭证情况。
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情况及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民工人数占当月民工用工总数的比值情况。
7.对已发生欠薪行为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承担起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和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8.施工现场是否设立了按实名注册识别方式进行考勤的设备,或者进出场的考勤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9.施工现场是否设立了维权信息告示牌。
(九)疫情防控工作检查
各项目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1.是否落实人员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服务管理措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是否落实工地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对工地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等规定;对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人员定期实施核酸检测;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按规范开展施工工地现场消毒工作。
3.是否落实疫情防控宣传。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鼓励施工人员自觉接种疫苗并进行引导,尽可能提高接种覆盖率。
(十)宣传教育工作检查
1.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宣传情况。
2.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3.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4.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自查自纠情况。
四、成立检查小组
(一)第一组
组长:覃凤关区住建局副局长
组员:徐良 区质监站站长
阳小军 区质监站副站长
陈礼光 区质监站工作人员
杨 航 区质监站工作人员
何业盛 区质监站工作人员
(联络员:阳小军,联系电话:4231210)
负责裕达天悦城·明珠花园、黎塘监狱关押点调整建设项目(一、二标)、来宾市兴宾区殡仪馆项目、泰安商贸城、五山产业园等项目。
(二)第二组
组长:黄 肸区住建局副局长
组员:韦武澎区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莫惠屹 区质监站副站长
江小亮 区住建局建管股工作人员
覃泽粟 区住建局建管股工作人员
陆启明 区住建局建管股工作人员
(联络员:莫惠屹,联系电话:4231210)
负责城南创业园、兴宾区人民医院、兴宾区法院、三五产业园、石牙产业园、兴桂纸业等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本次检查工作,实事求是,严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做好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向受检单位下发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
(二)受检单位在接受检查时,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及现场监理员应到场配合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准备好工程相关资料在现场备检。
(三)对检查组下发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的项目,请各相关单位在收到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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