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8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兴自然资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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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根据《自治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强2023年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桂防溺水联〔2023〕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8日
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强2023年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桂防溺水联〔2023〕1号)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的需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从源头上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遏制中小学生溺水的事件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废弃矿井矿坑及在建矿山、矿证到期关闭正在实施生态修复的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防止中小学生溺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全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兴宾区自然资源局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覃锋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韦晓梅副局长、史文超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综合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全体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由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股长梁冬任主任。
三、工作重点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与各乡镇、街道共同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一)生态修复股和地矿股加强对封闭矿山积水坑塘和现场采矿积水坑等危险区域的巡查管理,建立健全巡查机制,要在危险的区域挂横幅标语、立警示牌,加强防溺水警示教育,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机制。
(二)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三)组织人员全面排查历史遗留矿山和建设矿山及矿证到期关闭正在实施生态修复的矿山,对于投产在建矿山及矿证到期关闭正在实施生态修复的矿山企业的矿坑,督促矿山企业矿坑周边设立警示标语标志;对历史遗留的矿坑,督促属地政府设立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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