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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8日
标  题: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兴环发〔2019〕11号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8日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2019-05-28 08:49     来源: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     作者: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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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二层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确定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如下:

一、法制审核机构

兴宾生态环境局的法制审核机构为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

二、法制审核小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备注

1

黄仕开

局长

2

莫世荣

副局长

3

韦丽芳

副局长

4

罗得厚

办公室主任兼环评股股长

5

覃志刚

监察大队大队长

6

黄毅强

法宣股股长

7

潘江

污控股股长

重大执法决定在作出前应当由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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