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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5〕13号)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5〕13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5〕13号)

2025-11-10 17:40     来源: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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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驻区垂直各有关单位:

《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关于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运行规范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实现司法所监督主体责任落实、职责权限程序明确的监督体系健全目标,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广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桂政办发〔2023〕78号)、《来宾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来法治办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机构。

乡镇、街道司法所作为区司法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接受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领导,承担对乡镇、街道开展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牵头抓总:负责本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联络和协调推进。

履行主责:严格依照《来宾市兴宾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试行)》(附件1)开展日常、专项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

政策传达与培训指导:负责传达上级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协助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资格管理等工作,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信息报送与档案管理:按要求向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报送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信息;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档案,对监督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核查报告等资料分类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可追溯。

(三)各行政执法机构职责。

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机构应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信息,对监督中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内容

(一)夯实监督基础,厘清执法底数。

1.建立执法主体与人员名录库。对本乡镇、街道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综合执法队等)及其持证执法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动态名录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梳理执法事项清单。协助并督促各执法机构梳理其执行的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确保执法权源于法、据于法。

(二)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

公示制度监督:检查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等内容是否进行事前公示;检查在执法活动中是否按要求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出具规范执法文书等;检查是否规范公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

全过程记录制度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是否规范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

法制审核制度监督:检查是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是否经过法制审核,审核流程是否规范。

2.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

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3.实施“伴随式”现场监督

司法所要不定期选择重点执法领域(如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乡容村貌等)开展执法现场随队监督,实地查看执法程序、风纪规范等情况。

4.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案件

司法所重点检查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以及本辖区内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重点核查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规范是否合规。

(三)畅通监督渠道,化解执法矛盾。

1.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在乡镇、街道政府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司法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畅通民意反馈渠道。

2.规范投诉举报处理。严格按照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反馈的流程,依法高效处理群众反映的执法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3.强化执法争议协调。对于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司法所要主动介入协调,提出处理建议,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决定。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素养。

1.定期组织培训。各乡(镇)、街道应当积极组织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兴宾生态环境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采用法律政策解读、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多方式的、有针对性的对下放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进行培训,每半年至少1次,同时畅通培训反馈渠道,听取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需求及意见,优化指导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2.发布典型案例。定期收集、整理正反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会等形式进行学习研讨,发挥指导警示作用。

三、保障措施

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以确保监督力量,加强其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接受监督及整改情况,与区直(驻区垂直)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培训情况,作为年度法治建设述法点评重要参考指标内容;司法所积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争取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所需的培训费、设备购置费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提供物质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普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与投诉渠道,宣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区司法局联系,联系人:黄润,联系电话:0772-4212724。


附件:

    1.来宾市兴宾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试行)

2.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总览台账

   2-1.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2-2.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登记台账 

   2-3.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台账 

   2-4.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督察建议书发放登记台账 

   2-5.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