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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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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兴政发〔2025〕7号)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5〕7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兴政发〔2025〕7号)

2025-11-14 18:06     来源: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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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来政发〔2025〕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发展状况,准确掌握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客观反映农业生产、乡村建设、农民生活的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兴宾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等5个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来宾市兴宾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业务培训、摸底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及物资管理等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构建起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其中,区统计局牵头普查业务的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事项;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协同做好宣传和舆情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糖业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准确提供对应领域的行政记录和相关数据信息和协调服务。

(三)落实各项保障。区财政局应确保普查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畅通拨付渠道,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节约高效。乡(镇)、街道需选聘合格人员担任“两员”,区、乡两级普查机构要组织系统培训,落实“两员”劳动报酬和补贴。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原始资料和数据由区农普办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普查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核查机制,开展动态抽查和全面核验。完善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提升普查效能。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智能终端等先进手段,精准测定农作物面积和设施农业状况,结合实地抽样校验,提升调查精度和效率。采用“线上填报+终端采集”模式,实现数据实时同步,减轻基层重复劳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分阶段明确宣传重点。普查准备阶段突出宣传普查意义、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登记阶段重点告知普查时间、内容及配合方式,挖掘报道典型事例;数据发布阶段及时解读普查成果及其应用价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兴宾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来宾市兴宾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来宾市兴宾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韦艳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  著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何  磊  区统计局局长

雷  磊  区发改局副局长

覃旭琼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璐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明兴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彭芳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兼)

覃绍苗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  姣  区委农办副主任

黄鸿锦  区糖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副主任

罗世乐  区经贸局副局长

莫世红  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韦  诚  区民政局副局长

彭  业  区司法局副局长

冯  涛  区人社局副局长

韦晓梅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蓝愀俐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工管站站长

韦开社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覃基强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卢  林  区统计局副局长

林建诚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李丽莉  区农机中心副主任

来宾市兴宾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何磊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接位,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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