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3日 |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长梅上村“三产”安置用地(一期)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函〔2025〕27号)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函〔2025〕2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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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驻区垂直各有关单位:
《来宾市长梅上村“三产”安置用地(一期)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长梅上村“三产”安置用地(一期)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被征地失地农民过渡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1〕49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来政办发〔2014〕56号)精神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圆满完成来宾市长梅上村“三产”安置用地(一期)分配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三产”安置用地情况
本次“三产”安置用地分配共有“三产”安置用地252宗,可安置622人,其中2人户134宗(50㎡),3人户118宗(75㎡)。
二、“三产”安置对象
(一)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被征地失地农民过渡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1〕49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公示符合“三产”安置条件且自愿申请在长梅上村“三产”安置用地(一期)参与用地分配的长梅上村安置人员。
(二)根据《来宾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补充规定》(来政办发〔2014〕56号)第三条规定:“选择过渡住房的被安置人,要在永久安置住房建成并发出交房通知当月起往后6个月内,搬出由安置人提供的过渡住房”。对占用政府临时过渡房不办理清退手续并搬离临时过渡房的安置户,将暂缓该户参加长梅上村“三产”安置用地(一期)分配工作。
(三)对家庭成员部分不符合安置条件需退还已领取失地农民过渡生活补助费人员未按时间要求完成退费工作的将暂缓该户参加长梅上村“三产”安置用地(一期)分配工作。
三、“三产”安置用地分配方法
(一)采取抽签确定选地顺序号。
1.区征地办根据长梅上村获取安置资格的被安置户失地先后顺序依次组织被安置户有序进场参加“三产”安置用地选地顺序号抽签。由于建设用地原因,一人户原则上不安排参加本次“三产”安置用地分配,但一人户可以合并参加本次“三产”安置用地分配。
2.根据被安置户抽取的“三产”安置用地选地顺序号依次选取“三产”安置用地。确定“三产”安置用地后由区征地办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如被安置户不按时参加“三产”安置用地分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安置,由安置工作组安排在下批次进行“三产”安置用地分配。
(二)根据户主申请,由河西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村队长、村民代表等共同确定长梅上村获取安置资格的各户给予安置人数及选取“三产”安置用地的面积及宗数。开展“三产”安置用地分配时,按户主选取的对应宗地面积分别进行抽签确定“三产”安置用地选地顺序号。
(三)根据长梅上村群众大会及群众代表意见,考虑到方便建设等问题,同意部分户主一个抽签号连选同等面积两宗及以上“三产”安置用地,“三产”安置用地分配时将事先把同等面积“三产”安置用地进行编号排序,户主(户主代表)按已确定的“三产”安置用地编号排序依次选取,不允许间断选取。如:李某某抽取选地顺序号是1号,那么李某某应选取“三产”安置用地对应面积的编号1进行安置;何某某(一签连选3宗)抽取选地顺序号是2号,那么何某某应选取“三产”安置用地对应面积的编号2、3、4进行安置,张某某(一签连选2宗)抽取选地顺序号是3号,那么张某某应选取“三产”安置用地对应面积的编号5、6进行安置,以此类推。
(四)参加抽签确定“三产”安置用地选地顺序号后必须按顺序号依次选取,不允许放弃。
(五)由安置人对“三产”安置用地分配工作方案进行公告,分配前由安置人组织被安置户现场查看“三产”安置用地及“三产”安置用地面积及宗地编号排序情况。
(六)如遇特殊情况,由安置工作组统一调剂安排。
四、“三产”安置用地分配的时间、地点
具体分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三产”安置用地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
被安置户办理“三产”安置用地不动产权证登记,由符合安置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安置人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相关手续。按“来政办发〔2009〕196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所需相关费用由获得“三产”安置用地的被安置户负责缴纳。
六、“三产”安置用地分配流程
(一)公布“三产”安置用地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及“三产”安置用地情况。
(二)组织被安置户现场查看“三产”安置用地布局。
1.下发现场查看通知。
2.组织被安置户到现场查看。
(三)组织被安置户进行“三产”安置用地分配。
1.下发参加“三产”安置用地分配通知。
2.按被安置户失地的时间先后排序依次组织参加“三产”安置用地选地顺序号抽签,根据“三产”安置用地选地顺序号依次选取“三产”安置用地。选定“三产”安置用地宗地号后由区征地办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监督及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分配“三产”安置用地,并接受社会监督。被安置户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弄虚作假,骗取“三产”安置用地的安置对象,一经调查属实,即取消其享受安置资格,责令退出“三产”安置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组织机构
成立来宾市长梅上村“三产”安置用地分配工作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用地分配工作。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自行撤销。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 蓝海鹏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黄大乘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覃泽毅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莫隆升 区政府办副主任
卢国组 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区征地办主任(兼)
韦贤邦 区住建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莫世红 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彭芳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兼)
何凤萍 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征地办。办公室主任由卢国组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周丽丽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组织领导小组、抽签分房组等7个工作组,负责协调组织群众参加用地分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用地分配抽签、宣传报道、会务后勤、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黄金略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周丽丽 区征地领导小组办副主任
韦 东 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区征地办、河西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张贴、发放通知书,组织符合“三产”安置条件的群众现场查看用地情况,并负责核实进入用地分配现场人员的信息。
(二)抽签分房组。
组 长:周丽丽 区征地领导小组办副主任
副组长:罗明智 区征地办安置股股长
1.现场抽签组
组 长:韦 秀 区征地办社保股股长
成 员:黄良丽 区征地办秘书股工作人员
张 平 区征地办安置股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制作复印宗地平面图和宗地结构图及面积等,做好抽签箱制作、“三产”安置用地公开登记表等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现场的被安置户按顺序排队验证及抽签。
2.核验确认组
组 长:余洪源 区征地办安置股副股长
成 员:覃利花 区征地办安置股工作人员
曾凡团 区征地办秘书股工作人员
吴千仟 区征地办安置股工作人员
韦仕端 区征地办安置股工作人员
梁 敏 区征地办社保股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参加“三产”安置用地分配户主名册,核实“三产”安置用地情况,在分配当天核实参加安置人员信息,做好现场所选“三产”安置用地登记工作,做好被安置人员所选“三产”安置用地公开登记工作。
(三)材料组。
组 长:周丽丽 区征地领导小组办副主任
副组长:罗明智 区征地办安置股股长
成 员:余洪源 区征地办安置股副股长
覃利花 区征地办安置股工作人员
罗辽国 区征地办安置股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完成材料撰写相关工作,拟写“三产”安置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看地和分配通知书、选取登记册。
(四)宣传组。
组 长:黄福尧 区征地办副主任
副组长:黄海燕 区征地办秘书股股长
成 员:区征地办、河西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三产”安置用地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五)会务后勤组。
组 长:黄福尧 区征地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劲学 区征地办秘书股副股长
成 员:区征地办、河西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在“三产”安置用地分配当日上午8:30前完成会场布置工作,配送饮用水等会务后勤工作。
(六)秩序维护组。
组 长:韦 东 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何超鹏 城西派出所所长
成 员:城西派出所干警
工作职责:负责拉好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等安保工作。
(七)来信来访接待组。
组 长:罗泓阳 河西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彭 剑 区征地办副主任
成 员:区征地办信访股、河西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接待“三产”安置用地分配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收集整理好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材料。
九、工作职责
河西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三产”安置用地接收主体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指导群众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以便“三产”安置用地分配后进行后期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尽快办理长梅上村“三产”安置用地土地划拨证。
区征地办:组织河西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长梅社区及长梅上村村民代表开展“三产”安置用地验收工作。
十、安置用地抽签有关事项
(一)参加选地顺序抽签的被安置户原则上要求户主携带身份证参加,如户主年老不便参加或户主死亡的,可委托或派本户一名年满18周岁的人员参加;如本户人员都无法参加的,可委托一名年满18周岁的人员代为参加。非户主参加的,均需携带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委托证明统一由社区出具并盖章确认,以备核实身份。
(二)参加抽签人员在抽签时需现场打开签号,接受群众监督,由主持人宣布抽取签号顺序后到工作人员处签字确认。
(三)本次“三产”安置用地分配工作全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十一、用地分配工作现场纪律
(一)参加“三产”安置用地分配相关人员需遵守现场秩序,一切行动听从主持人的指挥,要严肃认真,保持距离、不得吵闹、不得大声喧哗。
(二)各被安置户要互相尊重、文明礼貌,要尊重主持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不准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和爆炸物品等影响安全的物品进入“三产”用地分配工作现场,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区征地办联系,联系电话:0772-427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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