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25日 |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函〔2026〕2号) |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函〔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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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北街道、河西街道、来华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兴宾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兴宾分局:
《来宾市兴宾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兴宾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精神,为切实落实自治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聚焦补贴发放全流程落地见效,稳定农民种粮收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核定补贴对象与范围
(一)补贴对象。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4月10日前完成全辖区对象筛查并公示。
(二)补贴面积核减。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街道)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月20日前完成所有耕地面积核减并录入“一卡通”系统。
二、细化奖惩措施
(一)冬种绿肥补贴精准兑现。对实施冬种绿肥的耕地,在常规补贴基础上每亩额外增加50元补贴,与常规补贴一并核算发放。
(二)违规行为刚性惩戒。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甘蔗叶等,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规范操作补贴全流程
(一)面积登记与系统操作。
1.统一登记标准。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统一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确权登记面积”栏登记,国有农场补贴面积由乡镇(街道)统一录入,严禁拆分登记、虚假登记。4月30日前完成全区补贴面积录入工作。
2.系统操作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于3月31日前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操作培训,建立系统操作问题专人对接机制,运维咨询电话同步张贴至各村委(社区),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录入、审核、公示等操作流程。
(二)公示与审核闭环管理。
1.多层级公示。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村组补贴公示表(含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加盖公章后在村委公示栏、村级微信群同步公示7天,公示照片及记录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5日前将信息上传系统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
2.精准抽查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在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村抽取5—10户进行实地审核,重点核查面积真实性、对象准确性;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乡镇(街道)要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公示并修改系统数据;若区级补贴面积超过自然资源部门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倒查并提交书面说明。
(三)资金测算与发放。
1.补贴标准科学测算。区农业农村局于5月20日前汇总全区审核通过的补贴面积,统筹历年结余资金和2026年资金,测算全区统一补贴标准(冬种绿肥补贴单独核算),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一卡通”系统录入。
2.资金直达兑付。补贴资金纳入直达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于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国有农场职工补贴与农户同步发放,确保6月30日前完成所有资金兑付。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信息录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于4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公告及公示相片,4月30日前报送补贴面积汇总情况及上报函,7月31日前报送资金发放凭证至区农业农村局邮箱:19178097631@163.com。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面积审核、测算补贴标准,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组织绩效评价,对接各部门做好数据共享,设立政策咨询电话(0772-4212179),受理补贴相关信访。10月10日前将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专账管理、兑付审核,开展资金检查和培训,设立监督电话(0772-4212250),严格审核资金发放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兑付;10月10日前将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其他要求
(一)标准化档案归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正式文件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居)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乡(镇、街道)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批复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所有资料于7月31日前完成归档。
(二)常态化监督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建联合指导组,4—6月开展补贴工作专项指导,重点查看面积核实、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对工作滞后、弄虚作假的乡镇(街道)予以告知限期整改;依托无人机飞测、大数据比对,加大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减轻基层核查负担。
(三)工作总结与绩效评价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2026年工作成效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同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韦书高,联系电话:0772-4272139;区财政局联系人:覃凯琳,联系电话:0772-4222978。
附件:1.2026年兴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6年兴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3.兴宾区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
4.兴宾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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